关于开展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风清气正劲足的环境氛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并根据驻局纪检组建议和局党组研究意见,决定在全局开展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局机关、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

二、工作内容:“四严禁二落实一防范一纠治”

1.严禁借助庆祝等名义突击花钱,私自搞庆典、发礼品;

2.严禁违法违规制售纪念币、纪念章、纪念品;

3.严禁销售“特供”“专供”产品等行为;

4.严禁违规搞各种集资、募捐、收费、摊派等活动;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

6.坚决防范以庆祝等名义进行各类献礼活动;

7.坚决纠治各类活动过程中的“四风”问题。

三、相关要求

1.抓好教育。各单位(科室)要及时传达学习局党组关于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通知,开展专题教育,强化警觉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签字背书。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局党组部署及要求,各单位(科室)就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签订承诺书,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坚决制止。

3.抓好结合。要将专项工作与市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或参与有关活动须提前到机关纪委履行备案手续。

4.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协调驻局纪检组,对全局贯彻落实“四严禁二落实一防范一纠治”工作进行同步跟踪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和问责追究,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