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出台全链条保障措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5-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素保障职能,切实做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用地保障工作,近日,市局在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深入走访的基础上,组织专班,研究政策,对照企业所反映问题和建议,全面梳理当前土地、规划、林业生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了22条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措施。

22条政策措施打造了全链条服务保障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体系。一是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在全市空间规划编制中,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趋势,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三大要素,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二是高效保障民营经济项目及时落地。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能简不留、能短不长”的原则,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精简相应申办材料。三是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探索“标准地”土地供应新模式,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并实行土地供应价格差别化管理;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且用地集约的产业项目,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用于鼓励类经营服务和“互联网+”等新业态企业,对兼容相关用途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四是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益。对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楼(库),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和未形成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合同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登记。五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业,在非登记要件部分缺失的情况下,登记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先行受理的措施,指导企业对缺失资料进行补办,待登记资料补充齐全后予以登簿发证。六是妥善解决各类遗留问题。对按时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支持辖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升级、扩区和区位调整等;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暂停支持其开发区(工业园区)升级、扩区和区位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