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调研组莅许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调研座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1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皇甫光宇带领调研组一行三人到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进行调研座谈,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长捷主持座谈,局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政策法规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和五区两县两市自然资源部门利用股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各县(市、区)业务工作人员结合《物权法》、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以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案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现有相关规章制度不衔接、与现行调控和管理政策不协调的情况、执行情况和实施成效、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在与工作人员座谈后,调研组一行还对教育、交通、医卫、房地产开发、工业、金融等领域的用地企业代表也就几个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应用问题进行了座谈。

调研组指出,此次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规规章系统性梳理工作是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对部分部门规章重新修订、全面修改。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此次座谈讨论的成果,并提出要求,要充分征求意见,广泛收集案例,形成更有针对性的修法建议,争取将最急迫、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充分反映出来,为修法提供思路,并通过修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增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