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兔 八人被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2-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野生动物行政案件

近日,许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8人被行政处罚。

2月3号下午15时3O分,襄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警情称库庄乡文化河有人猎捕野兔。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将刘某等8人带回襄城县森林公安局消毒后依法进行询问。经查,库庄镇齐王村村民刘某、张某某、常某某等共8人,利用3只猎狗猎杀野兔1只,其行为已经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对该8名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行政处罚,没收猎捕工具(猎狗),并处以每人400元的罚款。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中央、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已下发明确通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在此呼吁民众,远离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栖息地、停留地,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摒弃不良饮食习惯,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下一步,森林公安和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