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更新 需变更、申办有关证件的请注意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中提醒人工繁育经营企业和个人,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