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安排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及时掌握矿山企业现状底数,进一步提高全市矿政管理水平,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持续做好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展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县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各县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每月检查、每季度研判”职责,原则上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矿业权进行全覆盖检查1次。按照“谁巡查、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日常巡查结果,及时填报、更新综合监管系统中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有效。

二是按要求开展市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抽查检查工作。市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抽查检查,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全部矿山的20%。及时把抽查结果及发现问题上传综合监管系统,并由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对接,实现信息畅通互享,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