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局荣获许昌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3-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撤销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许文〔2019〕59号),禹州局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禹州局围绕“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主旋律,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做到组织领导、宣传认识、责任措施、投入保障“四个到位”,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起规划部署、一起落实考核,不断丰富活动载体、规范制度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中华传统文化,扎实开展系列优质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干事创业积极性大大增强,实现了自然资源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促进、双丰收,连年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综合目标考评优秀单位”,受到市政府通令嘉奖,并获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