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加快推动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7-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28日,禹州市召开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就《禹州市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并就全面实施石灰岩矿山整治提升工程,加快矿山企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禹州市制定了《石灰岩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现有石灰岩矿山企业把思维转型放在首位,引领产业由“粗放型”向“绿色化”转变;把全面转型作为核心,坚持以整合为基础,发挥蝴蝶效应,实现由“单一型”向“综合体”转变;把高科技转型作为动力,实现由“传统型”向“科技型”的转变,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使生态环境得以保护、人居环境得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保障。

《方案》明确和细化了石灰岩矿山企业开采、加工、运输、安全生产和关闭退出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标准,重点就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施开采区、加工区、办公区分离并分区修复绿化,除开采区、建构筑物和道路外,绿化率达100%。待采区和已采矿区修复绿化按照自然地势、边坡坡度和土层厚度,宜草则草,宜柏则柏,宜乔则乔,2019年底前“大头落地”,2020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实现矿区绿化、绿化区域水源和微喷浇灌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接全国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新建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骨料生产线;水泥行业按照“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要求,拉长产业链条,谋划建设混凝土标准件和装配式建筑生产线;石灰窑行业全部拆除老生产线,按照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新建全国最先进的智能化生产线。凡2020年底前企业组合不到位、生态修复不到位、老生产线不拆除、生态职能新生产线未建成的,一律不准复工生产。

为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该市严格按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执行“三不政策”,即对石灰岩矿产资源不延期、不扩储、不设立新矿权,引导企业合理高效利用现有资源,实施战略重组。重组企业完成立项、环评、安评审批后,按照生态修复、开采、加工、运输、安全等五个方面标准,编制企业发展规划、实施规范和作业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统筹规划,优化工期、同步施工,建成后达到办公区园林化、加工区无尘化、开采区绿色化目标。同时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单位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对盗采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涉矿施工项目监管,发现超范围施工或矿产品外运销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严格处理;对在整治提升期间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偷生产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并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