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措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9-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9月11日,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产业集聚区闲置低效用地企业座谈会,市产业集聚区园区办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全市25家企业负责人参加。

会议首先通报了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闲置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宣讲了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政策,并就产业集聚区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处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长葛民营经济活跃,发展势头迅猛,用地保障压力大,用地成本高,同时,国家和省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压力在层层加码,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不减,倒逼我们必须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务必要在短期内,把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整改工作做好做扎实。

会议强调:针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客观情况,市政府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以用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来盘活和处置闲置低效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限期开发。对目前已被上级部门监测到存在闲置土地的23家用地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倒排工期,今年10月底前必须动工建设,否则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认定闲置面积,征收土地闲置费,对达到无偿收回条件的土地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是产权转让或出租。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自行转让、联营联建等模式,推动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产业集聚区也要发挥自身优势作用,积极引进优质企业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促使双方尽快完成转让或转租。逾期后仍未完成转让的企业,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是协商收回。对土地使用者已无能力完成开发、且自愿放弃开发建设的,向产业集聚区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写出书面申请,经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或土地收储专班会议认定符合协商收回的土地,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产业集聚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用地单位协商确定土地收回价格,原则不超过土地取得的成本,地上建筑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会议强调:各企业要切实转变传统的用地理念和方式,精打细算,惜地如金,积极配合整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源动力,挖掘资源、发挥潜能,盘活和用好来之不易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和闲置土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