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联合多部门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蟹弥猴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14日17时,禹州市林业发展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在禹州市邮政局院内发现一只猴子,接到警情后,市林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立刻赶到现场进行逮捕。猴子因受到惊吓跳进办公楼的电梯井中,给抓捕工作带来困难,随后市消防大队官兵和钧台中心派出所民警前来增援,在林业工作人员、民警和消防官兵的配合下,历时两个多小时,最终将猴子擒获。经现场鉴定和检查,救护的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蟹弥猴,尾巴处有伤,目前已移送禹州市动物救护中心救治。

林业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弥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驯养须到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严禁非法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