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措施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2-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近日,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将获得哪些奖励?

《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将依据奖励名单,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的标准,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将奖励的计划指标单独列出,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到受奖励的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奖励的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需满足哪些条件?

《办法》明确了四个标准。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三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四是土地利用秩序良好。除国家和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市(地、州、盟)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500亩、县(市、区、旗)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低于100亩,未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约谈或启动问责,未发生被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挂牌督办案件。

奖励地区评审须经过怎样的程序?

《办法》指出,首先是确定奖励省份范围。自然资源部在每年年初,按照奖励条件,从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进度、用途结构、利用效益、存量挖潜以及协调匹配程度五方面,对各省(区、市)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前10名的省(区、市)纳入奖励范围,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然后,确定奖励市县名单,纳入奖励范围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奖励条件评选1个市(地、州、盟)或2个县(市、区、旗)作为奖励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报自然资源部。最后,自然资源部对奖励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期满后将奖励名单报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