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自然资源之“险”于未然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4-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风险有哪些?

自然资源领域风险日益复杂多元

自然资源,是指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风险是灾害、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后果。与自然资源密切关联的风险,不仅限于传统的自然灾害,这次疫情就是自然资源风险的另一种扩展。

对传统认知中的自然灾害防治,2018年10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而相对于自然资源之“险”,自然灾害只是冰山一角。这次疫情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防治传统自然灾害的同时,必须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的广阔视角,以忧患意识、问题导向,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风险与灾害,进行再检视、再研究。

对自然资源领域的风险,根据突发性、复杂性等程度,不妨从3个层面进行把握。

一是“常规”有形的、局地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和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这些自然灾害有边界,监测预报、紧急避险、系统救援在“防抗救”体系中有基本成熟的举措,其影响的空间、时间范围有限,应对上属于战术级别。

二是有形但较为系统的、缓发性的自然灾害与风险,如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及赤潮、绿潮等水域生态系统退化。这类风险是跨年度、趋势性的。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不善,传播病毒导致疫情,也是一类长期隐患。这类风险在监测上尚缺乏充足完备的数据,致灾因素还要进一步探究。应对上,需要构建监测监管体系,同时更大程度对“下游”人类活动的引发因素进行管制。这类风险成因与后果牵涉更广,防范应对上属于战役级别。

三是交织在自然环境因素中的趋势性、系统性、全域性生态风险。工业化迅猛发展,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积累着难以逆转的、由量变到质变的风险。如:永久冻土、冰川大规模消融引发的生态连锁反应;华北地下水超采导致的水系流域干涸等等。这种危机不是迫在眉睫,但自然资源“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风险在临界点之上时四海升平,突破临界可能天翻地覆。数十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百年不遇”的台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在未来几十年看也许已是寻常,或许还有不可思议的“千年不遇”。预判、应对此类趋势性、整体性风险应是战略性的,或需要举国之力,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协同治理、纾缓风险,确保在发展中不犯颠覆性错误。

山水林田湖草和动物、人类相生相息、休戚与共。以上3个层面的风险往往会引发、叠加成为系统性风险。此次疫情也表明,区域风险极易演化为经济社会全局性风险。因此,必须着眼大局,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既要警惕和防范自然资源领域某一方面的重大风险,也要密切关注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

风险在哪里?

通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摸清底数

防范上述各层级自然资源相关风险,气象、水利、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战线各有职守,但自然环境因素的急剧变动是本底,调查底数、摸清边界是一切行动的根基。

对这项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工程,自然资源部门责无旁贷。一方面,只有识别、监测自然资源风险隐患,才能科学预测、预警、预防;另一方面,打牢调查监测的基础,才能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生活。

今年1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发布,旨在通过各类调查,对地下资源、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管理层数据进行准确统计和分析应用,实现自然资源的立体化、精细化综合管理。风险隐患的摸底分析也是其题中之意。相关条线工作一直在推进,如地调系统摸清了全国约28万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利系统对全国水文情报、大江大河险段数据也有常年的积累。

野生动物资源普查事关疫源隐患。作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中的一个专项,这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当前,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正在进行,内容不仅包括野生动物的分布、栖息,还包括驯养、利用及贸易状况。这项成果将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野生动物禁食名录、产业规模、隐患防控等提供翔实的数据掌控。其中,对“疫源野生动物”可进行更详细的专项调查,为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立法、执法提供确凿依据。

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张明海表示,在完成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应构建全国及地方野生动物资源长期监测平台,形成一套野生动物和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包括灾害预警、疾病预警等。他建议,应坚持长期监测,建立野生动物资源的大数据,根据各项数据变化趋势及某些疫源疫病传播趋势,进行生态安全预报预警,进而采取对策。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明确,要建成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所需的“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业内人士指出,将各类自然资源灾害及风险汇集到一个平台上,加大科技支撑,通过监测设备与物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集成,构建预报、预警和应急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灾前、灾中、灾后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将全面提升防风险的分析、预警、处置能力。

自然资源“一张底版、一套数据和一个平台”更重要的作用是分析评价调查监测数据,揭示自然资源相互关系和演替规律。不仅要明白风险是怎么发生的,还要明白风险为什么发生,摸清自然资源的稳态与动态、量变与质变、渐变与突变、极限与适应、原因与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对相关风险“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

风险如何防控?

从立法与治理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构建集“11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位列其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进入新时代,“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逐步体现为国家管理制度,我国制定了数十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监测、识别各类自然资源相关风险只是基础,防范各层级的风险及系统联动,要在此基础上从顶层设计、重点任务、协同治理方面不断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比如,疫情阻击战后,相关立法要站在国家安全体系的高度谋划。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仅是在系列修法之前,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定下了修法基调和导向,后续立法还应全面查漏补缺、补齐法治短板,将安全价值(如生态安全、生物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真正置于更重要位置。

就新冠肺炎疫情揭示的生物安全风险,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表示,生物安全立法承载的功能很多,纳入国家安全法的体系要辐射各有关立法,包括环境保护立法、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防疫立法、畜牧业立法、生物技术立法等。

有关专家建议,应基于坚持维护国家安全、自然资源安全、生态平衡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原则精神,加快制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相关法律,为资源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维护筑起法治的制度屏障。

“找到并管好每一个风险环节,决不能留下任何死角和空白。”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这一要求,对风险防控的各项任务、协同治理提出了更高标准。

就传统自然灾害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家正在推动若干重点任务和工程。在自然资源领域,除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之外,正在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海堤,提升抵御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能力。相关领域正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灾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等。

打好“防风险”战略主动战,还要在生产建设中科学、协同治理,不制造新的风险隐患。一是方向上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与环境条件,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二是在治理体系、监管执法中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间的协同。如野生动物管理中严打盗猎、规范养殖、检疫防疫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扎牢,否则隐患就无法肃清。在治理中,不能各管一摊、相互掣肘,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治理。

疫情大考启示并警醒我们,自然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必须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持续推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不断筑牢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