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稳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8-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针对近期在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8月1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要求,高度警觉、严密防范,细致入微查隐患,锲而不舍抓治理,强化责任担当,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守土有责不出事,确保平安保稳定。在部署、检查、落实工作全过程中突出安全发展理念,把“三个必须”的责任链条拧紧拧实,落实领导责任制,真正抓紧抓实安全生产。

二是突出源头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有存储和使用危化品、放射源、无人机、自管船舶,以及从事地质调查勘查、测绘野外作业和科学考察活动的单位,务必明确并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和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和协同配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突出重点,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地勘、测绘、海洋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以野外调查勘查和测绘、海上科考作业为重点,针对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排查隐患。

四是防患于未然,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改。针对有关安全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一事一策,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全面保障风险隐患整改到位。

五是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强监管,重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坚决克服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形式化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巩固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坚决守好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和效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