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耕地红线 推动绿色发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6-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庚辰

今年的6月25日,是全国第27个“土地日”。今年国土资源部确立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为“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确立这样的活动主题,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土地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总体要求,这与我市持续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路是一脉相承的。

近年来,我市城市竞争力、影响力和吸引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11.2%、增速居全省第一位,去年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居全省第一位,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通盘考虑,从制度完善、利益调整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统筹推进,从全市国土资源的具体工作出发,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在耕地保护方面,突出抓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持耕地数量不能少,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守牢耕地保护的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08.27万亩和435.97万亩。坚持耕地质量有提高,我市处于粮食生产核心区,肩负着粮食生产安全的重任,要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坚持耕地生态有保护,要进一步提高对耕地生态功能的认识,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在矿政管理方面,突出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力推广绿色采选方式,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山体、废弃地等生态修复工作,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应用土地复垦先进技术,对矿山压占、损毁但可复垦的土地要全面复垦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及时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创新,以财政资金为撬动杠杆,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在资源利用方面,突出抓好节约和高效相统一。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活动,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努力打造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显著提高。积极参与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争取尽可能多的县(市)实现“夺杯拿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做好城市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资源储量技术标准,抓好部省“三率”指标落实到位。

——在深化改革方面,突出抓好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今年我市被确立为全省3个空间规划试点城市之一,承担着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简称“三区三线”)的重任。目前,我市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许昌市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完毕,正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充分组织和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土地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普及土地资源开发保护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不断提高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