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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7-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重要文稿起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重要文稿起草制度

 

 

                                                   2017年7月17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重要文稿起草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重要文稿起草流程,提高重要文稿起草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要文稿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一)《年度工作会报告》、《半年工作会报告》、《党组述职述廉报告》;

(二)局长、副局长在全市国土系统综合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局长、副局长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
   
(四)会议纪要,包括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局长、副局长召开的其他各类会议纪要;

(五)呈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

(六)报送人大、政协等的综合性或专项工作报告、建议、提案;

(七)调研报告,包括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重点调研课题报告。

二、职责分工:

(一)《年度工作会报告》、《半年工作会报告》、《党组述职述廉报告》由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负总责,局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协助,抽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写作小组,集体讨论起草。

(二)局长在全市国土系统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稿,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协助,抽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写作小组,集体讨论起草。

(三)局长在全市国土系统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组织会议的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初稿,局办公室进行初审和修改,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审核。

(四)局长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如会议主题为单一的专项工作,由对应的科室负责起草初稿,局办公室进行初审和修改;如会议主题涉及多项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协助,组织相关科室分别提供基础材料和初稿,局办公室汇总整理;文稿由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审核。

(五)副局长在全市国土系统综合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类会议的发言、致辞、经验交流材料,由对应的科室负责起草文稿。

(六)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整理,由参加会议的有关工作人员起草;其他各类议事协调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科室负责整理。

(七)呈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属专项工作的,由对应的科室负责起草文稿,分管副局长审核;属综合性工作的,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协助,抽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写作小组,集体讨论起草。

(八)报送人大、政协等的综合性或专项工作报告、建议、提案,属专项工作的,由对应的科室负责起草文稿,分管副局长审核;属综合性工作的,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协助,抽调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写作小组,集体讨论起草。

(九)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重点调研课题报告,根据调研主题确定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根据需要组成课题小组,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并起草调研报告。
  
 三、起草程序:

(一)领受任务。全面准确领会领导的意图,掌握会议、活动或上级通知的主题和内容,弄清文稿起草的目的、背景、主体和要求。对于特殊重要的文稿,在领受任务时应主动征求相关领导的具体意见。
   
在领受任务的同时,承担文稿起草的科室和人员应根据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推进情况,做到提前思考、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相关文稿的起草准备工作。
   
(二)分办任务。领受重要文稿的起草任务后,应立即根据职责分工分办给各相关科室,并明确牵头负责人、科室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提出时限要求。

涉及综合性工作的文稿,牵头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召开起草工作协调会,分办起草任务。
   
(三)收集资料。领受文稿起草任务后,起草人员应当尽可能广泛、全面地收集有关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和指示,局党组作出的有关决策、部署,有关统计数据、报表等。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认真研究分析,消化吸收,做到有取有舍,去粗存精。

要注意从报刊、网络上收集相关资料、评述和报道,了解国家、省的相关新观点、新思想、新决策,掌握周边地市的工作动态。必要时,可围绕文稿起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四)拟定提纲。属专项工作的重要文稿,由负责起草初稿的相关科室拟定提纲,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涉及综合工作的重要文稿,由负责起草工作的牵头负责人组织所涉科室和人员拟定提纲。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提纲必要时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

(五)起草初稿。承担起草初稿任务的科室和人员在领受任务后,要迅速、认真、细致的开展起草工作。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把关后签字报局办公室。

属综合性文稿的,负责汇总整理的科室应在收到各方上报的基础性材料后,迅速汇总整理形成初稿,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把关后签字报局办公室。

(六)初审修改。负责初审修改的科室和人员在收到初稿后,应立即进行初审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科室提供的初稿质量差距较大,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退回原起草科室限期修改;时间较紧时,由科室起草人员参与和配合修改。
   
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要求,将重要文稿的送审稿送有关领导和科室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要认真吸收到文稿中。
   
重要文稿的修改过程中,应组织全体参与起草的工作人员进行读改和讨论,做到字斟句酌。
   
文稿中的关键词语和重要数据,要反复核查、反复比对,确保引用正确。

(七)文稿送审。送审稿形成后,按照程序逐级审定。属专项工作的文稿,对口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呈局长或副局长审定;属综合性工作的文稿,送局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再呈局长或副局长审定。

(八)整理编发。文稿经领导审定后,除科室负责组织的会议材料外,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校对、缮印和发送。需要编发通报的,按程序编发;需要公布的,按程序公布。

局长、副局长在作讲话、发言、致辞和经验交流时,参会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和录音,并在会后根据领导讲话及时对文稿进行再次修改,送领导审阅同意后形成最终定稿。

局长、副局长的讲话、发言、致辞、经验交流等材料,在正式印发和刊登前,除领导特别交办外,不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

(九)立卷归档。文稿拟制完成后,应将初稿、送审稿以及最终定稿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收集齐全,归档留存。
   
四、时限要求

(一)《年度工作会报告》、《半年工作会报告》、《党组述职述廉报告》原则上在人代会1个月前组建写作班子,开始起草准备;提前3周完成提纲,提前2周完成初稿;提前1周完成各层面的意见征求形成送审稿;最后1周按领导意见进行反复的集体讨论和读改。
   
(二)局长、副局长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发言、致辞、经验交流等材料,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办任务,第3个工作日内形成初稿,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修改形成送审稿;时间要求紧的,各环节加快起草进度,确保在会议前2天呈参会领导审定。

(三)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呈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的进度办理,原则上在上报时间前3个工作日形成送审稿呈领导审定。
   
(五)报送人大、政协等的工作报告,在接到通知后着手准备,于规定期限前3个工作日形成送审稿呈领导审定。

(六)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在领受任务后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在规定上报时间2周前形成调研报告初稿,提前1周形成送审稿呈领导审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是局机关各科室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是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文稿起草工作,加强领导,选调政治素质好、理论素养强、文字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队伍,提高文稿起草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学习制度,通过文件传阅、专题培训、“传、帮、带”、调查研究等形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领导讲话、重要文章、经济形势等内容,着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维层次、理论水平和写作基本功。
   
(三)创造有利条件。局领导重大调研活动,原则上应通知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情况,原则上应让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知晓;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在做好保密工作前提下,应为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提供学习便利;应为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四)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文稿点评、评选和通报制度,将文稿起草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五)严守保密规定。涉密的重要文稿,在起草、修改、编发、存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不失密、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