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制度》印发送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执行,也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
附件: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制度
2017年8月22日
附 件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许昌市公安部门关于公民出国(境)有关规定及要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职人员指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全体在职人员。
第三条 因私出国护照、前往台湾通行证、赴港澳旅游通行证等证件办结后,持证(照)人须到局纪检监察室报备,并留存证(照)复印件。
第四条 持证(照)人出国(境)之前,须到局纪检监察室填写《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表》。
第五条 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本人配偶、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
第六条 在职工作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或弄虚作假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以及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备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表
附 件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表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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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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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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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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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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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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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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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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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证 件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证件姓名 |
办证时间 |
出国(境)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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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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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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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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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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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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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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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