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内建立和实行工作日期间机关人员临时外出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时,应到局办公室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注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
二、局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局机关临时外出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外出的,一律按照脱岗处理。
三、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登记表保管、交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此规定,严格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行为。
五、本制度自2017年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