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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01-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内建立和实行工作日期间机关人员临时外出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时,应到局办公室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注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

二、局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局机关临时外出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外出的,一律按照脱岗处理。

三、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登记表保管、交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此规定,严格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行为。

五、本制度自2017122日起施行。

 

附件: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