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局):
为贯彻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全覆盖排查“问题地图”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许昌市地图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国家版图意识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应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面向“问题地图”多发频发领域开展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消除“问题地图”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
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开展地图监管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重点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要宣传活动登载使用的地图,重要会议和展览登载使用的地图,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印刷的地图产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网站使用的地图,互联网服务网站、主流媒体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使用的地图,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群众休闲娱乐广场、图书批发市场(点)等重点地方和地区使用的地图等开展年度监管工作。 三、强化措施,全方位开展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做好汇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地图监管工作,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争取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支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将整治“问题地图”、维护地图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整治任务抓牢、抓紧,推动年度监管工作取得扎实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登载使用地图,提高全民辨别“问题地图”能力。通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公众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底线意识。 (三)
加强监管手段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公布“问题地图”举报网站、邮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采用调研、走访等方式,摸清辖区内地图产品主要生产、登载使用、销售等情况,特别是年度重要会议、展览、论坛等情况;分析本地区历年来地图市场监管情况,锁定重点行业、领域和表现形式,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要结合地图产品特点及新产品发展趋势,及时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使用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监管司组织研发的“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2019版)”,开展地图监管工作,提高“问题地图”判定效率。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案件,请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沟通。 举报电话为0374-2988561, 联系人:张晓峰 0374-2988899
桓高峰
0374-2988561 附件:许昌市2019年地图监管工作方案 2019年7月29日 附 件 许昌市2019年地图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地图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有效消除“问题地图”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隐患,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要求,面向“问题地图”多发频发领域开展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消除“问题地图”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 工作内容 重点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要宣传活动登载使用的地图,重要会议和展览登载使用的地图,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印刷的地图产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网站使用的地图,互联网服务网站、主流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中登载使用的地图,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群众休闲娱乐广场、图书批发市场(点)等重点地方和地区使用的地图等开展年度监管工作。 三、
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9年7月25日-8月5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摸清辖区内地图产品主要生产、登载使用、销售等情况,年度重要会议、展览、论坛等情况,政府部门、重点企业、主流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情况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要宣传活动情况,锁定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年度监管工作针对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8月6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相关单位自查提供地图审核等支持。 (三)巡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20日-9月20日)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各县(市、区)开展“问题地图”巡查,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同时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汇报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0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于10月10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四、 工作要求 (一) 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地图监管工作,将整治“问题地图”、维护地图市场秩序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推动年度监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 增强部门协同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优化完善工作机制、争取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支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问题地图”监管工作不断深入。 (三) 加强公共服务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地图产品特点及新产品发展趋势,及时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发现、检定、研判能力,使用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组织研发的互联网地图监控系统(2019版)开展地图监管工作,提高“问题地图”判定效率。各地在加强地图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大标准地图服务推广力度,丰富标准地图服务种类和内容,形成地图监管与服务的良性循环,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地图”,规范地图市场秩序。 (四) 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于8月5日前整理上报辖区内政府部门、重点企业、主流媒体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案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与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做好全年地图监管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梳理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