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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更好服务许昌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做到让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最多跑一次”的目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修改和印发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测〔2012100号)要求,现将许昌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成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11万、1:5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申请使用相关说明:

1、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注册登录;

2、部门选择:省自然资源厅;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街道18号主楼行政服务大厅室(窗口);

8、咨询电话:0371-681080350371-65941471

9、监督投诉电话:0371-68108215

10、办理事项名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11、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三章 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2)《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7号) 第四章 测绘成果提供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本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省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利用省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办理转函手续。省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省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申请所需材料:(1)《河南省首次申请使用测绘成果注册登记表》;(2)《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到所在地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3)《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确需使用该区域测绘成果的项目合法来源和勘查设计合同书、协议书等),涉外提供时需提供河南省军区或以上级别军队的核准意见书;

12、行使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13、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14、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获取说明:申请人在河南政务网通过查询,如果申请事项已办结时,可直接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8号,河南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办理所需数据相关事项。

二、15001:10001:20001:5000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申请使用相关说明:

1、登录:“许昌市政务服务网”:http://xc.hnzwfw.gov.cn/,注册登录;

2、部门选择: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4、办件类型:承诺件;

5、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许昌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8、咨询电话:0374-2988561

9、监督投诉电话:0374-2988589

10、办理事项名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11、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三章 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2)《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7号) 第四章 测绘成果提供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本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省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利用省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办理转函手续。省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省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供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12、申请所需材料:(1)《河南省首次申请使用测绘成果注册登记表》;(2)《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3)《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确需使用该区域测绘成果的项目合法来源和勘查设计合同书、协议书等),涉外提供时需提供河南省军区或以上级别军队的核准意见书;

13、行使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14、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许昌市政务服务网、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15、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获取说明:申请人在许昌市政务网通过查询,如果申请事项已办结,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许昌市府西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362室,办理所需数据相关事项。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修改和印发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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