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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6-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市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工作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11月6日至12月25日,对我局进行了为期50天的巡察。2020年1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一)深化认识,坚决整改。针对巡察反馈的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逐条分析研判,深刻剖析原因,系统制定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党组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领导小组召开9次推进会、3次答疑会、10余次研讨会。

(二)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及时印发了《中共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班子责任分工,对每项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确保项项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周报制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同时,建立上下互动、左右联动、整体推进的整改落实机制,对涉及多个科室的共性问题,充分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整改;对个性问题,由领导小组牵头,责任领导参加,相关责任科室参与,创新方法、协同配合、制定措施、共同整改。

四是严格督导,扎实推进。树牢“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整改实效。要求各科(室)和单位坚持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层层把关、严格验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落实,以抓实抓细的办法推进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

(1)针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悟不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及各党支部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党组会和支部会的首要议题,通过驰而不息地学习进一步提升站位、深化认识、更新观念,做到知行合一、主动作为,立行立改;二是将“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总体思路融入2020年工作会议报告,并落实到《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要点》中,在年度工作谋划、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项目落实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三是加快推进空间规划编制,目前已形成许昌市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内容的初步成果;牵头编制《许港产业带空间规划》,目前已报送省发改委。

(2)针对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选编》并抓好学习推进。召开了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部署2020年度工作,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见效。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前期工作,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开展“生态廊道提升年”行动。将造林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大盘子,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实现科学造林、抚育。加大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力度,提前落实业主,严格造林标准,抢抓造林黄金季节,提高造林成活率。

(3)针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求不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末我市耕地面积506.45万亩,截至4月底,我市现有耕地保有量508.7万亩,高于上级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0.7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4.98万亩,高于目标任务0.12万亩。

二是对于个别耕地保有量突破目标红线的县(市),12月底前全部完成耕地保有量整改工作,对于不积极整改的,将提请许昌市政府进行问责。

三是巡察整改反馈我市存在疑似违法违规用地,目前全市已拆除复耕787亩,列入拆除台账1387亩,其余3.56万亩已列入补办手续台账。

(4)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探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制定《2020年度党组学习计划》,将红色电影、红色书籍等经典教育内容列入计划,追寻红色足迹,汲取信念“钙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对领导班子成员全年调研情况进行安排,明确调研课题,调研时间等,提升调研质量和调研针对性,力求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实际工作。开展了主题教育整改问题“回头看”活动,要求班子成员对主题教育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改,持续坚持。

(5)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抓的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意识形态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必学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强化党组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责任,将意识形态作为党组成员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接受监督和评议,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二是加强网络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账号进行登记备案,对信息内容发布、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保证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对党支部工作的考核内容,带动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党组政治引领作用不突出,主动破解难题不够。

(6)针对土地年租金收缴制度改革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0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许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式废止《许昌市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办法》(2004年政府令第7号)。待国家新的文件修订后认真执行。

二是由国土一所、二所负责清查底数。按照国有划拨及租赁用地管理相关政策,对纳入有偿使用台账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待《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修订后,按照文件规定抓好落实。并进一步规范一级市场的租赁与二级市场的出租。

四是探索利用公益诉讼方式进行追缴,强化租金的收缴力度,对不能及时缴纳租金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针对不动产登记改革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协调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已实现商品房和二手房业务办理的“化学集成”,群众办理业务无需在不同的窗口重复办理,真正实现了只排一次队、填写一张表、提交一套资料。二是积极开发对接、联调办件系统,已完成53个接口的对接调试,实现与省平台全面对接,达到“一网通办”。三是与市“四个一百”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主动与相关企业做好沟通对接,督促完善质检、消防、规划、人防等手续,待相关手续完善后,登记证书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不动产登记所涉审批科室全链条进驻市民之家,在原窗口基础上增设4个涉税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五是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进一步精简登记材料、压缩办理业务的时间,联合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进“1+N”模式。

(8)针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将以省厅确定许昌市为“百园节地增效”工程试点为抓手,建立工作专班,完善考评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力争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将许昌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到全省第一方阵。

二是关于批而未供问题,2009-2016年我市批而未供任务6100亩,截止4月15日,已任务完成率102.2%。关于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问题,截至4月30日,我市2013-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超省厅任务75%的2.95%;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距离省厅要求差2.2%,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三是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将采取暂停受理用地申请、约谈、核减指标、取消评先的措施督促整改。

3.落实“两统一”职责不到位,机构融合“化学反应”不明显。

(9)针对停留在物理融合层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队伍融合。从思想上根除“老国土”、“老规划”、“老林业”观念,推行领导干部交叉分工、中层干部交叉配备、工作人员交叉流动。结合机构改革,设立了5个行政分局、5个服务中心,调整配备了分局领导班子,实现了机构业务的大融合。二是加快推进职能融合。全面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事项,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实施合并或并联办理。三是加快推进业务融合。开展业务大轮讲、大培训、“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推进融合,提升执行力。借助部、厅干部培训教育平台,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分层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学者到我局对生态文明建设、“多规合一”等新业务内容进行授课,全面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

(10)针对所属单位和县(市、区)局机构改革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5个行政分局和5个涉改参公单位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单位干部任职调整、内部人员流动已经到位,实现了合署办公、充分融合。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合理调配工作岗位,目前该批人员已任命到位,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11)针对运用创新手段促进融合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汇交制度》,进一步规范数据的生产、保存、使用。

二是整合自然资源数据,将2019年度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理、录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对2019年底至2020年初的工程项目进行核验、入库,更新维护三维辅助决策数据;编制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资源目录》,及时收集整理更新相关数据。

三是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将生态园林城市、城镇开发、综合交通等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

四是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全力做好运行期间跟踪服务,及时对网络运行、硬件设备进行排查、维护,不断优化和完善信息平台功能,为无纸化办公系统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4.攻坚战、扫黑除恶及巡视巡察整改推动不力。

(12)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召开了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研判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多发形势,对耕地保护督察、卫片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巡查监管机制,构建巡查网络,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在提升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预警监测手段方面:向省防火办提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申请,并已列入项目库,省防火办将有计划地支持各地市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完成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工作,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好基础。充分发挥传统防治手段的优势,深入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排查林内坟墓集中区域和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重点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开展了治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设定固定宣传标牌75个,悬挂标语140条,发放宣传页6000份;加强督导检查,结合森林许昌生态建设督查,每周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常规督导检查,同时,对重点火险县,采取不定时督导检查,全力做到森林防火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13)针对行业扶贫抓的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其中对行业扶贫和党建扶贫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二是强化生态扶贫。把生态扶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许昌市2020年度森林许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通过劳务、土地租赁等增收,助推脱贫效力。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举行了2020年度果树进村现场督导观摩活动。副市长赵庚辰带队,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观摩。

(14)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抓的不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完善了工作方案和机制,确保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健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许昌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情势》等要求,对重点领域再次进行深入排查、深挖线索。三是在12336举报电话基础上,开通了2966609举报热线,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同时建立了乡(镇)国土资源所(站)联络员体系,及时收集上报线索。

(15)针对巡视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建立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贯通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列入2020年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继续推进问题排查整治。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务外出学习考察、因私出国(境)三项备案制度和科级干部廉洁档案管理运行办法;探索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开展2020年干部廉政家访活动;在局网站开设“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完善组织、纪律、群众、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四是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机制,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规范机关管理为目标,起草修订了公文处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实现规范提升。

(二)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严格

5.党的建设弱化。

(16)针对党内政治生活平淡化、庸俗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全面做好会前学习,打牢思想基础;通过平时找、群众提或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全面深入的查找存在问题;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避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从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是发挥上级监督指导作用。采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分包联系的办法,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敷衍应付、走过场的情形,及时叫停,责令重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是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到所在党支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量化,计入党支部考核分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带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升。

(17)针对“三会一课”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三会一课”参与形式。开展“人人讲党课”活动,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普通党员均走上讲台,结合身边典型事例,运用多种授课形式,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具有参与性、趣味性、知识性的活动,切实用红色基因武装头脑,用红色精神激励斗志。二是强化日常指导。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通知》,对“三会一课”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议记录等作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专人负责。建立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定期调阅制度,对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量化,实行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18)针对党建基础工作存在瑕疵问题。

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培训,对各党支部开展党员发展、党务管理等进行学习交流、答疑释惑,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推进党员发展,针对党员后备力量不足问题,书面向市直工委申请增加入党名额,力争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吸收进党组织。同时,机关党委将进一步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与政审等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6.编制管理混乱。

(19)针对编制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局属行政分局和涉改参公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针对原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交叉使用问题,以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为着眼点,通过梳理人员、编制、岗位台账,对符合编制调整政策和调任、流动政策的人员进行了统一调整。

(20)针对长期大量借调人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借调人员管理制度。对借调程序、手续、考察考核、岗位晋升等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借调人员规范管理。二是明确借调时间及借调手续办理,借调期限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内。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三是对借调人员的考核、福利待遇、职务变化等抓好管理落实。

(21)针对混编混岗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借调人员管理制度。对借调程序、手续、考察考核、岗位晋升等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做到规范管理。

7.干部队伍建设质量不高。

(22)针对专业技术人才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摸底排查活动,了解掌握我局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了认真排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空缺率较高的鼓励符合转岗条件的同志转岗,并向市人社局申请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注重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积极申报职称认定,今年共申报中级职称5名,副高职称5名,正高职称1名,同时对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予以聘任。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良好氛围,鼓励符合市级拔尖人才、优秀学术带头人的职工积极申报相关奖项,目前已经成功申报市级拔尖人才2人、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

(23)针对干部培养、业务培训跟不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系统、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划。二是借助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干部培训教育平台,积极组织选派干部参加部级和厅级业务培训、业务轮训工作,开拓干部视野,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三是分层次对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培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多规合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等新业务,开展局班子成员带头,机关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主的轮讲活动。四是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培训。五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视频”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强国”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强化学习管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24)针对借调人员和聘用人员管理使用不科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借调和聘用人员管理,从借调程序、手续、考察考核、岗位晋升等相关问题完善借调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借调人员。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出国(境)证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的管理监督。三是严格干部兼职管理,开展了对科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在社会团体兼职排查,并要求干部职工填写《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四是开展工作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行为排查,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情况登记表》,签订个人承诺书,没有发现挂靠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温差

8.主体责任表面化。

(25)针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峻形势缺乏研判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局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局党组对自然资源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新政治生态进行认真研判,党组成员结合分工评估分管领域管党治党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已列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二是协调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各单位(科室)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能,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目前共查找部门风险点269个、制定防控措施406条;查找个人风险点812个、制定防控措施1080条。三是开展了违规审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失职失责和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自查自纠活动。

(26)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坚持每月一次到分管部门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审核把控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班子成员指导分管部门风险排查,研判制定防控措施,排查成果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驻局纪检组三级审定。三是加强监督执纪。节假日前夕开展作风纪律督查暗访,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节假日期间开展带班值班、森林防火值班等情况电话随访;牵头完成了违规审批、执法不严、玩忽职守、失职失责、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巩固了全系统作风建设成效。

(27)针对以案促改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履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全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已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2020年党建工作主要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有机结合,不断传导责任压力。二是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专项工作以案促改实施方案》,对全系统五个领域有关问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明确“两个凡一个一律”,推动治标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三是健全完善以案促改工作考评办法。已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9.监督责任片面化。

(28)针对聚焦主业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岗位责任、目标要求等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关于厘清机关纪委职能的建议》,书面告知机关纪委,督促其切实担负起机关内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二是拟会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18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培训;对国家、省、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通报研讨;进一步明晰支部纪检纪委工作职责,指明方向,传授方法,强化责任。三是制定了《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四是建立走访调研制度。驻局纪检组每年对每个局属单位至少走访调研一次,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同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五是继续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已于4月中旬开始,以纪检组长为主,每月至少与3名纪检委员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情况,解疑释惑,指导工作,夯实责任。六是建立健全驻局纪检组与机关纪委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实行周工作联合会商、线索办理情况互通等,指导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的再监督”责任。

(29)针对监督执纪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驻局纪检组相继开展森林许昌生态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高发问题清查3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二是3月份纪检组已经在党组会、中层干部任前谈话等不同场合、对不同人员进行从严治党、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宣教活动。三是从3月底,已经开始落实周一上午例会制度。纪检组、机关纪委全体人员对上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安排本周计划任务、轮流授课组织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30)针对案件办理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纪委加强学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党规,配合驻局纪检组查办案件,在核查程序严谨性、案件谈话逻辑性问题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事前准备,拟定谈话提纲,理顺逻辑脉络,提髙案件质量。二是全面开展2015—2018年度党政纪案件自查评估,对所查案件办理“回头看”,并重点检查询问笔录逻辑性,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管理。三是按照局党组、驻局纪检组干部教育计划,机关纪委人员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办案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

(31)针对违规、超预算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接待事由、接待标准、接待纪律、报销附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各单位参照执行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细化。 二是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对交通工具、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贴等报销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差旅费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局机关已制定公车管理办法,对车辆的使用、加油、维修、维护等实行事前审批、分车核算。各相关单位按照局机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细则。三是严格财务纪律。严把支出审核关,对所有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报账资料不合格、不齐全的一律退回。四是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已建立财务周学习制度,每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80条红线、《新会计制度》、《会计法》、《审计法》等财经法规制度。拟于7月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五是开展内部审计。6月起对局属单位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审计,以审促整改,以审促提高。

(四)职责使命观念不牢

11.主动作为不够。

(32)针对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保障全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允许疫情防控期间出让价款延期缴纳等12条措施,有力支持了全市复工复产工作。

二是加大土地出让金清欠力度。截至4月30日,6宗土地中其中1宗的出让金已经缴纳完毕,对剩余的5宗土地,我局多次对企业电话联系、下发催缴通知书,并对企业逐一进行约谈。

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明确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要求和不按时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按合同规定时限落实专人催缴。

四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实现已供应土地履约合同情况的智能化管理,明确专人每天负责。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下发催缴通知书,收取违约金。

五是省厅正在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土地市场监管体制,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拒不履约的受让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33)针对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案件及时移交,并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根据《许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关于调整2019年度国土资源执法案卷评查卷宗报送时间的通知》,在4月份开展了执法卷宗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卷宗质量。

(34)针对耕地保护考核工作未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省厅对接,原定于上半年开展的2019年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推迟到下半年开展。我局将根据省厅工作安排,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对各县(市、区)2019年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将2019年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计入当年领导干部问责和离任审计考核评价中,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力的县(市、区)提请市政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三是建安区欠省厅周转指标987亩,长葛市欠省厅周转指标3015亩,截至目前,建安区所欠省厅周转指标987亩已全部归还;长葛市已归还周转指标384.3亩,剩余2630.7亩计划于6月底前归还。

(35)针对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把提升营商环境、解决群众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存在问题定期研究,采取会商、督查、通报等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利用12336举报电话,收集受理违法案件和损坏群众利益事件线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建立台账,健全机制。针对发现的各项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建设用地供后公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便民服务等配套制度。三是提高效率,便民利民。推进“规划一张图”,实施“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借助全国政务服务网,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土、规划、林业业务一窗受理,压缩时限,限时办结,方便企业群众。

12.工作推进慢作为。

(36)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工作。二是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从4月份起对全市持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纳情况进行排查,力争2020年底,持证露天矿山全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修复。三是印发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开展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四是禹州市各乡(镇)按照《禹州市2019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废弃矿坑(点)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37)针对土地收储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储备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心城区(魏都区、东城区、示范区、开发区)的储备土地信息统一录入市收储中心“自然资源部监测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价格形成机制,成立了市局土地收购价格评审小组,对评估价格的客观性进行评审,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土地统一储备。

(38)针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通过督查、座谈、约谈、通报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通过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强化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窗口建设,压缩公示期,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期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工作提前介入,对方案指标及办理要件进行审核,符合法定要件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点项目实施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对列入省、市台账的政府划拨类民生项目、公益类项目,与相关科室施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征地信访评估制度和征地告知、听证等程序;协助省厅做好"一网通办"智能审批系统数据更新,提升用地审批效率。

四是印发《许昌市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办理审批流程》,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合法合规进行审批报件。

五是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提供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名单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整改落实。

13.审批办证存在问题。

(39)针对林政审批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完善林政审批相关制度。按照省林业局“三级十同”工作要求,已将木材采伐和木材运输许可下放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级只保留国有林场的木材采伐证办理权限。进一步完善升级林政审核审批“一网通办”。目前,涉及林政业务的审核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一网通办”,通过网上受理,实现网络预审。

(40)针对规划办证问题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分类整理、统一标准、精简要件,提高了档案管理标准,共整理档案200余份。

二是积极通过电话、书面等多种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流程,共发放告知书50余份。

三是制定《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牵头梳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完成了“一张表单”;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合并或并联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是制定了《许昌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行为,对市政道路项目的“一书两证”实行专人负责,实施提前介入、动态跟踪、并联审批的规划许可服务制度,做到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41)针对案卷整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和矿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执法人员参与案卷评查,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健全案卷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于3月份制定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明确执法案卷的类别、质量、标准、要求等,进一步提升案卷管理水平。三是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标准。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查处违法行为的基本流程、自由裁量权及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格式等,进行案件的查处和执法文书制作。四是全面排查规划许可档案。对受理单、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进行了查漏补缺,同时对未通过规划核实的项目,做到了退件与留存复印件双同步。

14.个别工作不深不实。

(42)针对违建别墅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专项办组成3个督导调研组,分别由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按照职责划分,对全市范围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全市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组建了1109个排查小组,对104个乡(镇、办)、2382个行政村核心保护区进行了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三是市专项办印发了《许昌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阶段验收工作方案》。在各县(市、区)完成自验的基础上,市专项办成立4个督导验收组,对9个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的清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全部通过市级验收。

(43)针对设施农用地监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7日印发了《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充分采纳农业部门相关意见,根据三调成果,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用地规模。二是关于4.62万亩存量设施农用地问题。因当时向市委巡察组提供的4.62万亩存量设施农用地未经省厅和国家核准验收,数据存在一定误差。经核查,全市设施农用地图斑1.45万个,面积3.44万亩,其中确属设施农用地1.34万个,面积3.31万亩;非农建设0.11万个,面积0.13万亩。待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上线后,将确属设施农用地录入系统备案,对于非农建设的将分别依法补办手续或列入拆除台账。三是对东城区林风纸业和开发区天保驾校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并缴纳了罚款,现已列入补办手续台账。

(44)针对矿山修复观摩活动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生态修复领域工作不实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相关观摩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目前排查已经完成并形成专题报告。

15费用使用存在问题。

(45)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经费使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规范财务管理为重点,定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严控“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管理方面经费支出,规范报销入账程序。二是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将机关正常办公的保障性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局党组已研究决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减少保洁人员7人保留5人,解聘全部保安等,大幅度减少物业管理经费支出,确保我局日常运转需求。三是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出。将支出行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四是加快推进规划设计院改制工作,随着机构改革的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已重新启动并将于今年10月底。经规划设计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明确了规划设计院和弘城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资质独立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并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报销手续,每季度开展财务自查,增强办事人员廉洁意识。

16.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46)针对支付手续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差旅费实施细则》、《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各项支出报销所附材料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制定的差旅费、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对报销凭证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不完善、不合格的报销凭证一律退回。

(47)针对房屋出租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房屋出租手续不规范问题。因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正在积极与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协商解决财政预算编码、收入、支出、产权等问题。理顺关系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

(48)针对应记未记、随意处置固定资产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采购、账务、处置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并严格执行。开展资产清查。于6月起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全面摸清家底,强化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对废旧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年限集中依法依规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9)针对款项滞后入账、应收未收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对项目合同从签订到执行,再到款项的收缴等,各个流程衔接到位。解决坏账赖账问题。继续与就剩余未付款项进行对接,提出可行性办法,推进应收账款事项进展,必要时采取法律程序解决。

17.违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规定。

(50)针对长期单一来源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制度化监管。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基本程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询价金额、询价流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严格落实政策制度。认真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通知》精神,3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启动我局内部询价基本流程进行询价采购,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政府公开招标,并做到招投标过程透明公开、公平竞争、监督到位。

(51)针对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依据《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通知》规定,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单项由单位自行完善手续,按照内部询价程序处理,政府部门不再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许昌市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制定了《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基本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52)针对未进行询价问题。

整改情况:领悟政策精神。针对《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通知》,向市财政局请教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加强政策把握。成立市局采购询价领导小组,针对采购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坚决避免以后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制定了政府采购执行规范,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具体执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持续整改,不断巩固落实整改成果

通过前期整改,局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一岗双责”更加明确,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地位更加突出;各类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履行职责有规可依;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干事创业劲头更足;执法监察更趋规范,行政审批科学便民,群众满意度有所上升。

下一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紧密结合,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经整改的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事项,建章立制,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不断改进作风、提振精神、凝聚士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