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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3-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0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65354.51公顷(3980317.65亩)。其中,水田14.15公顷(212.25 亩),占0.01%;水浇地200821.64公顷(3012324.60亩),占75.68%;旱地64518.72公顷(967780.80亩),占24.3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7109.17公顷(3556637.55亩),占全市耕地的89.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184.81公顷(272772.15亩),占6.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623.66公顷(129354.90亩),3.2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96.3公顷(20944.50亩),占0.5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57公顷(608.55亩),占0.01%。

二、园地

园地8132.71公顷(121990.65亩)。其中,果园7080.9公顷(106213.50亩),占87.07%;茶园0.15公顷(2.25亩);其他园地1051.66公顷(15774.90亩),占12.93%。

三、林地

林地81846.18公顷(1227692.70亩)。其中,乔木林地23023.35公顷(345350.25亩),占28.13%;竹林地15.29公顷(229.35亩),占0.02%;灌木林地4345.68公顷(65185.20亩),占5.31%;其他林地54461.86公顷(816927.90亩),占66.54%。林地主要分布在禹州市、鄢陵县,占全市林地69.46%。

四、草地

草地6072.29公顷(91084.35亩)。其中,其他草地6072.29公顷(91084.35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禹州市,占全市草地89.61%。

五、湿地

湿地82.53公顷(1237.95亩)。其中,内陆滩涂82.53公顷(1237.95亩),占100.00%;湿地主要分布在建安区、襄城县等2个县市(区),占全市湿地8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461.43公顷(1581921.45亩)。其中,城市用地16140.46公顷(242106.90亩),占15.30%;建制镇用地9980.53公顷(149707.95亩),占9.46%;村庄用地74170.69公顷(1112560.35亩),占70.33%;采矿用地3401.28公顷(51019.20亩),占3.2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68.47公顷(26527.05亩),占1.68%。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禹州市,占全市采矿用地93.3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3857.04公顷(207855.60亩)。其中,铁路用地1063.18公顷(15947.70亩),占7.67%;轨道交通用地56.69公顷(850.35亩),占0.41%;公路用地7621.52公顷(114322.80亩),占55%;农村道路5114.72公顷(76720.80亩),占36.91%;港口码头用地0.21公顷(3.15亩);管道运输用地0.72公顷(10.80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62.42公顷(167436.30亩)。其中,河流水面4300.26公顷(64503.90亩),占38.52%;水库水面289.25公顷(4338.75亩),占2.60%;坑塘水面1552.71公顷(23290.65亩),占13.91%;沟渠4283.57公顷(64253.55亩),占38.37%;水工建筑用地736.63公顷(11049.45亩),占6.6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市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全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