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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7-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执法主体: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共8项),行政处罚(共167项),行政强制(共11项),行政征收(共6项),行政给付(共1项),行政检查(共9项),行政确认(共4项),其他职权(共26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执法程序(详见附件1)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http://zrzyhghj.xuchang.gov.cn/tzgg/20210603/c2584dec-f24e-4bd6-a8da-a69122682dc7.html

附件: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