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谷秋英)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6-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18)第(000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谷秋英

身份证号:411002********2025

继承人:盛振远

身份证号:410426********1718

继承人:盛振姣

身份证号:411002********1523

继承人:盛雪琴 

身份证号:411002********1529

继承人:盛振景

身份证号:411002********0029

不动产坐落:五一路办事处光明路光明新村3幢东起2单元1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501001030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6.6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一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许昌市水务局附楼227房间

联系方式:0374-2777806 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