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李国华)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19)第(006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国华

身份证号:无

继承人:李秀玲

身份证号:411002********0529

继承人:李术宝

身份证号:110108********6036

继承人:李秀丽

身份证号:411002********1541

继承人:李秀君

身份证号:410105********2226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莲城大道供销干校家属院2幢东起4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2979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7.7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A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