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许昌市地方税务局),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14111,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