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第(009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曹国林
身份证号:411002********1010
继承人:曹爱梅
身份证号:430103********1040
继承人:曹爱玲
身份证号:411002********1023
继承人:曹发军
身份证号:411024********1619
继承人:曹为军
身份证号:411002********1016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凭心街42号十中家属院1幢东起2单元3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21701
建筑面积:74.9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
公示单位: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