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刘晓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抵押权人(单位):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人:刘晓丹,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豫(2019)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102035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