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公告(聂高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聂高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豫(2016)许昌市不动产权第0003662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