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张敬超)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抵押权人(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抵押人:张敬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豫(2017)许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90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将为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