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05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张二云
身份证号:411002********2185
继承人:焦培
身份证号:41100********2016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前进路东方明珠棕榈名廷小区3-GH幢-1-4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00101
房屋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351.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