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07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柴廉印
身份证号:411002********0011
继承人:柴保忠
身份证号:411002********0032
继承人:柴保君
身份证号:411002********002X
继承人:柴保玲
身份证号:411002********0048
继承人:柴保萍
身份证号:411002********002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东顺河街五交化家属院1幢东起2单元1层西户,地下室位于:东起2单元-1层北排东起第2间
不动产权证号:14472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7.95+18.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 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