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11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聂松发
身份证号:412721********3011
继承人:翟水丽
身份证号:412721********3065
继承人:聂永辉
身份证号:412721********306X
继承人:聂永祥
身份证号:411621********3013
不动产坐落:东城区魏文路蓝湾佳苑12幢10层北排东起第3间
不动产权证号:10051532
房屋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31.5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