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第(000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遗赠),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安河清
身份证号:411023********2514
继承人:王凤英
身份证号:411023********3022
继承人:安正航
身份证号:411023********2515
继承人:安丽诗
身份证号:411023********252X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八一路东段工行家属院1幢东起3单元4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090100427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95.0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