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第(010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任金贵
身份证号:411002********1
继承人:罗双梅
身份证号:411002********2521
继承人:任鹏飞
身份证号:411002********0033
继承人:任鹏云
身份证号:411002********2528
继承人:任鹏翼
身份证号:411002********2524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建安大道10号教师进修学校家属院1幢东起3单元3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2635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08.0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