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证号:许房他字第0803002709号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抵押人:刘超
不动产坐落:许昌市文峰办事处望田路东段青竹园小区1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