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胡景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1-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3)第(000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胡景钊

身份证号:411002********1030

继承人:张俊霞

身份证号:411002********1027

继承人:胡慧媛

身份证号:411002********1040

继承人:胡志民

身份证号:411002********1013

继承人:胡慧莹

身份证号:411002********1027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仓库路23号市体委家属院9幢东起1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302395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06.2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