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常志辉)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2-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3)第(008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常志辉

身份证号:411002********2559

继承人:张凤莲

身份证号:411002********0028

继承人:霍培英

身份证号:411002********2525

继承人:常漫江

身份证号:411002********2528

继承人:常晓超

身份证号:411002********2529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五一路30号鸿业花园5幢东起3单元3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10002705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92.6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