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芦丽霞)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11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芦丽霞

身份证号:411002********2523

继承人:张国霞

身份证号:412826********0022

继承人:王建

身份证号:411002********1079

继承人:芦丽红

身份证号:411002********1541

继承人:芦丽丽

身份证号:411002********1520

继承人:芦力军

身份证号:610113********163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一路17号市政府家属院26幢东起2单元6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20100282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11.4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