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12)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芦丽霞
身份证号:411002********2523
继承人:张国霞
身份证号:412826********0022
继承人:王建
身份证号:411002********1079
继承人:芦丽红
身份证号:411002********1541
继承人:芦丽丽
身份证号:411002********1520
继承人:芦力军
身份证号:610113********1638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七一路17号市政府家属院26幢东起2单元6层东户
不动产权证号:020100282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11.4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