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李清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编号:(2024)第(13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李清献

身份证号:411002********2012

继承人:李春苗

身份证号:411002********2027

不动产坐落:魏都区新兴路21号市水利物资站家属院1幢东起2单元2层西户

不动产权证号:3020087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77.1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都区竹林路市民之家4楼A区402审签室

联系方式:0374-296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