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宋保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4-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房屋所有权人:宋保森;姓名:宋保申;身份证号码:411002******253。房屋坐落:许昌市北大街63号3幢,面积:49.27平方米,房屋坐落:许昌市北大街63号5幢,面积:15.76平方米,证号:3394,房屋所有权人宋保森申请更正名字宋保申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经现场走访四邻核实,现场公告无异议,宋保森与宋保申同属一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申请人宋保森(宋保申)办理更正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规按程序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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