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李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8-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证书证号:0258725

产权人:李洋

不动产坐落:魏武大道东侧东苑路以北,空港新城34幢东起1单元4层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