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4月24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规委会主任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长、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涛,市委宣传部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王自合,市委秘书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李海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卢希望,市政协副主席、市委规委会副主任苏建涛,军分区副司令员李聚国,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等3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11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类6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3项,市政规划类2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龙岗电厂长输管线及隔压站选址、控规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龙岗电厂长输管线2×DN1400永久管线约48.3千米,2×DN700临时管线约0.7千米,中继泵站(含补水站)1座、隔压换热站1座及配套设施,供热能力约1800吨/小时,供热面积约3180万平方米。

隔压换热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天宝路以南,长宁街以北,开元路以东,朝阳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73702平方米(110.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67485平方米(101.2亩),其中TB-3-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533平方米(26.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6060平方米(24.1亩),公用设施用地(换热站),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绿地率≥25%;TB-3-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6169平方米(84.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1425平方米(77.1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45%,容积率<3.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沿长宁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规划地块沿天宝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与天宝路辅道相连接。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沿天宝路建筑立面应注意空调格栅等构件的设计,避免立面凌乱,影响城市景观。规划地块内现状高压线按规划移除后该地块方可实施。

隔压换热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位于天宝路以南,长宁街以北,开元路以东,朝阳路以西。项目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533平方米(26.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6060平方米(24.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3558.18平方米,建筑密度32.77%,容积率0.84,绿地率30.91%,规划机动车停车数36个,非机动车停车数72个。用地呈南北长条形,以最优化、最简短的线路、集约用地的原则布置建筑,由南至北依次布置6层办公楼、2层换热设备间、1层门卫室、2层隔压换热站房、1层水处理间。在西侧城市次道路开元路上设置一个宽10米的出入口,场地内沿建筑设置一条宽7米的主环路(局部4米),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认为,龙岗电厂供热长输管线项目,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不仅是关乎群众冷暖的民心工程,也是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增长的投资拉动工程。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组成推进专班,完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规划,确保项目规划高质量。二要注重安全,针对项目跨度长、节点工程多的特点,加强各施工环节的统筹对接、质量把控和建设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环保施工。三要加快进度,在规划确定后立即进入实施阶段,与中心城区“汽改水”工程协同推进,加快招投标和建设进度,确保群众今冬用上充足、稳定、优质的热源,把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二)中心城区“汽改水”方案

项目范围为天宝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屯田路以北,灞陵路以东。主要内容为一级热水管网、热力站、二级热水管网和采暖立管的新建和改建。计划分三年实施完成,2022年为项目实施第一年,主要对市区天宝路(西外环路—京广铁路)、文峰路(天宝路—许都路)、 魏文路(天宝路—建安大道)、建安大道(劳动路—清潩河)、许都路(劳动路—清潩河)、清虚街(许都路—府后街)共6条道路进行改造。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市建投公司要科学组织施工,搞好协调衔接,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二是市公安局要科学制定交通限行、绕行方案,尽量减少管线施工对群众出行的影响。三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属地群众工作,同步推进小区内“汽改水”工作,保障好群众今冬供暖需求。

(三)新兴路以北、新绿街以南、西外环路以西、杏林路以东围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新兴路以北,新绿街以南,西外环路以西,杏林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80348平方米(420.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76394平方米(414.6亩),其中04-1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9093平方米(58.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7306平方米(56.0亩),04-1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793平方米(64.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626平方米(60.9亩),04-1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6763平方米(85.1亩),04-1d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0396平方米(90.6亩),工业用地,(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绿地率≤20%,税收≥15万元/亩,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4-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1303平方米(122.0亩),防护绿地。

规划04-1a号、04-1b号、04-1c号、04-1d号地块绿线内用地面积分别为37306平方米、40626平方米、56763平方米、60396平方米,总投资分别不小于1.57亿元、1.71亿元、2.39亿元、2.54亿元。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或“庭院式企业”。西外环路、新兴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规划04-1a号、04-1b号、04-1c号、04-1d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规划地块北侧绿化带内密植防污能力较强的高大乔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规划地块内现状高压线移除后该地块方可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应先取得环保、水务部门的批准,确保饮用水安全。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会议要求,魏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区域内工业布局,按照“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条一体化、产业发展集群化、产业体系现代化、产业集群生态化”要求,科学集约布局产业项目,提高投资强度、提升创新浓度,确保土地利用集约高效。

(四)中原电气谷30-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尚德路以南,周寨路以东,祥兴街以北,许州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18823平方米(178.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7710平方米(161.6亩),其中DQG-30-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4808平方米(97.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9788平方米(89.7亩),DQG-30-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7442平方米(41.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5176平方米(37.8亩),DQG-30-2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573平方米(3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2746平方米(34.1亩),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 ,绿地率≤20%,税收≥20万元/亩,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用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即DQG-30-2a号、DQG-30-2b号、DQG-30-2c号地块分别不超过4185平方米、1762平方米、15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或“庭院式企业”。DQG-30-2b号、DQG-30-2c号地块若由同一业主取得,可统一规划。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等宜与《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协调。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五)示范区主中心FD17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魏武大道以西,魏文路以东,永兴东路以北,规划道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99095平方米(298.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91429平方米(287.1亩),其中FD17-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9704平方米(89.6亩),绿地;FD17-2-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565平方米(44.3亩),FD17-3-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8257平方米(42.4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5214平方米(37.8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FD17-2-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9130平方米(43.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7406平方米(41.1亩),居住/商服用地(FD17-2-2号地块内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35%,商服占比不低于65%),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商服地块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居住地块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FD17-3-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663平方米(5.5亩),教育用地(9班幼儿园),多层、低层,建筑限高<20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FD17-3-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15平方米(9.3亩),交通运输用地;FD17-3-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561平方米(63.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9662平方米(59.5亩),居住/商服用地(FD17-3-4号地块内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55%,商服占比不低于45% ),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商服地块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居住地块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规划地块依据5分钟生活圈配套要求配套相关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在FD17-3-4号地块配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FD17-2-2号地块内设置,规划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在FD17-1号地块配建。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FD17-2-1号地块沿规划道路规划公厕及垃圾转运站各一座,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结合垃圾转运站规划环卫休息室一处。

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FD17-2-2号、FD17-3-1号、 FD17-3-4号地块沿魏武大道、永兴东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居住地块交通组织等,应参照《郑许市域铁路站点及周边城市设计》,居住地块规划布局需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同时处理好与轻轨站点的关系;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用地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商服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六)东城区B16-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陈庄街以南,学院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1350平方米(62.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5670平方米(53.5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为进一步完善鹿鸣湖片区周边城市功能,缓解鹿鸣湖周边交通压力,在保持原控规容积率<3.0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建筑密度<55%,提高机动车停车率,机动车停车位≥1.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七)天宝路中西段TB-1号、TB-5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TB-7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TB-1号地块位于长宁街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开元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3815平方米(155.7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7324平方米(131.0亩),其中TB-1-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6521平方米(6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6651平方米(55.0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5米,建筑密度<50%,容积率<3.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TB-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1102平方米(76.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4481平方米(66.7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5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TB-1-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192平方米(9.3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多层、低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TB-5号地块位于长宁街以北,朝阳路以东,龙祥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1825平方米(152.7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94169平方米(141.3亩),其中TB-5-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5632平方米(143.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87976平方米(132.0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5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TB-5-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193平方米(9.3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多层、低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TB-7号地块位于天宝路以南,龙祥路以东,颖水路以西,长宁街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04316平方米(156.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99504平方米(149.3亩),其中TB-7-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7581平方米(101.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2769平方米(94.2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TB-7-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6735平方米(55.1亩),社会福利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2.0,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规划TB-1-2号、TB-1-4号、TB-1-5a号、TB-19号、TB-20号地块,规划TB-5-1号、TB-7-1号、TB-12号地块内分别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均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规划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在TB-1-2、TB-5-1号地块内配建;规划社区服务站、规划小型多功能运动场、规划文化活动站在TB-7-1号地块内配建;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TB-7-1号地块内沿颖水路规划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居住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

居住地块规划布局按照《天宝路中西段沿线城市设计》须做到错落有致、疏密有度、精致宜居。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TB-1-2号地块、TB-5-1号地块及TB-7-1号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TB-7-2号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规划TB-1号地块沿天宝路、西外环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与天宝路辅道及西外环路辅道相连接;规划TB-7-1号地块沿天宝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与天宝路辅道相连接。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八)许昌市垃圾回收利用项目选址及开泰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开泰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2759平方米(64.1亩),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45%,容积率<1.5。

规划地块东侧、南侧宜密植防污能力较强的高大乔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设计,满足环保相关规范规定。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

(九)许昌市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香山公园以南,庞庄村以西,许昌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680平方米(28.0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0346.04平方米,容积率0.95,建筑密度44.32%,绿地率8.54%,规划机动车停车位33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

(十)建业心怡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魏文路以西,隆昌路以南,竹林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4831平方米(127.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5628平方米(113.4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03206.5平方米,容积率2.69,建筑密度23.86%,绿地率35.1%,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55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544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

(十一)建业臻悦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永宁街以南,永贤街以东,清潩河西路以西,凉亭街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4128平方米(126.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6624平方米(114.9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27878.97平方米,容积率2.97,建筑密度18.55%,绿地率46.4%,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87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996个。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1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0人,弃权1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市城管局在行道树选择上要优先选择分枝点高、适宜本地的大冠树种,做好城市绿化带内灌木、乔木的搭配,做到疏密有致。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项目施工的监管,杜绝破坏城市绿化带的行为。

附件: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会议项目说明书.doc

与会人员:

史根治  刘  涛  王自合  李海峰  卢希望  苏建涛

李聚国  李  一  张保化  刘林波  周  强  高  雁

苏凯强  何长成  袁树林  程东升  屈军兆  臧义彬

桂勇翔  冀  伟  张淑芹  杨春香  郑永辉  李晓文

王铭宇  李绍英  张建军  孙明慧  杨宏善  张挪威

李积会

列席人员:

陈  涛  陈长宏  张建民  赵西川  何继军  关伟卫

武广德  关晓东  黄晓宇  王继红  马丽红  段巍巍

吴  楠  苏晓蓓  寇  永  黄俊华  宋涵冰  贾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