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不动产登记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登记申请人

住宅类80/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级国库

2

不动产登记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登记申请人

非住宅类550/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级国库

3

不动产登记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财税【201945

登记申请人

非住宅类80/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级国库

4

证书工本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登记申请人

证书工本费(一个以上)10/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级国库

5

草原植被恢复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

登记申请人

 

 

 

6

土地复垦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

登记申请人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7

土地闲置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8

耕地开垦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豫政办〔200733号、豫政〔200852

占用耕地单位

占用基本农田26/平方米;占用耕地13/平方米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级国库

政府性基金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豫财预〔2014212号,豫财综〔201610

占用林地单位

根据豫财综【201610号文件规定: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按每平方10元征收。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按每平方米6元征收。宜林地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其他林地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财税【20151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15122号规定:(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豫发改收费〔2014457

建设单位或个人

90/平方米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