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转现房后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合并办理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0-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转移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票、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不动产的登记证明

注:符合减免税费条件的需提供家庭成员(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第三套以上住房(含第三套)、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综合用房的不需要提供。

二、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三、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单独申请车库、储藏室80元/件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机构

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105号许昌市民之家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六、咨询电话:2968732

投诉电话:296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