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6-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是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统一核发的制式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证明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标准、同意项目选址的证明文件。

一、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范围

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单独选址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7120号)或《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范围内,但不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文件要求的项目。

二、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部门层级

(一)在魏都区、东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建设和跨区域建设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并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1类项目”)

(二)在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建设,属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或上报办理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意见告知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2类项目”)

(三)在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建设,属县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目录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自行制定。(以下简称“3类项目”)

三、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1类项目办理流程及时限(最长5个工作日)

1、申请:由项目单位自行登录河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市局政务服务科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受理后,初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材料完整的,转交市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办理,并由市局空间用途管制科根据项目情况材料转交市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科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其中线性工程由市政交通规划科负责,其他工程由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用地预审审查:市局空间用途管制科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如需上级部门出具预审,需要进行上报。缺少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直接向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书面答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与规划选址审查并联进行,上报上级部门及补正不计入其内)

3、规划选址审查:市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对项目规划选址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一致。缺少材料或不符合规定,应当向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书面答复;材料完整的,确定直接同意项目规划选址或进行联合审查。(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与用地预审审查并联进行,补正不计入其内)

4、建设项目选址会审会:需要联合审查的项目,由规划选址负责科室牵头组织建设项目选址会审会,对申请事项进行集体论证、联合审查。(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形成意见并核发证书:由市局空间用途管制科根据规划选址意见或会审会意见,提出拟办意见交领导审核签发后,将办理意见告知市局政务服务科,由市局政务服务科核发证书,并将办理情况提交信息中心,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2类项目办理流程: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内部流程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后,直接提交市空间用途管制科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预审(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后将预审意见告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三)3类项目办理流程及时限由项目所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自行确定。

四、建设项目选址会审会

市局建设项目选址会审会由建设项目管理科或市政交通规划科按照职责牵头组织召开。

市委规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规划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市政交通规划科、政务服务科及项目所在地分局为主要参加科室单位,其他参加科室由组织牵头科室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不再进行用地预审,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项目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节地评价专家论证。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用途管制科在用地预审审查阶段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节地评价论证。

(三)归档保存。1类项目办理档案由市局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2类和3类项目办理档案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四)本文件在上级部门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相关规定正式下发前有效。

请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本通知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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