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政办 [2022] 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0日   


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

为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尽快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范围评估报告》《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省、市关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重大课题,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按照“科学谋划、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将灾后恢复重建与防止因灾返贫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高质量完成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重建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建原则

以人为本,坚守民生底线。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灾后重建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回应人民群众所盼所急,加快水毁农田、水利、交通、能源、防汛应急等设施抢通复建,优先解决受灾群众住房以及饮水、医疗、教育等重点民生问题,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提高灾区居民收入,持续改善灾区群众生活水平。

顺应自然,科学布局发展。坚持践行“两山”理论,在重建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生态保护关系,持续推进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注重安全管控,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洪抗震设防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优化城乡、人口、产业布局,全面提升抵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系统谋划,坚持远近结合。坚持把补短板、强弱项作为灾后重建的关键,加强技术装备、基础设施、人员队伍等重点领域建设,提升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应急处置等能力。把增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服务功能作为灾后重建的核心,加强前瞻规划、科学设计,适度超前考虑,提升水利调蓄、城区防涝、农业农村防灾减灾等功能。

统筹兼顾,注重协同持续。坚持把灾后重建作为统筹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把灾后恢复重建与提升作为当前时期的重大任务,长效化推动管理,通过灾后重建带动项目建设和投资,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灾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建目标

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影响防洪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和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原址重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点河流和水利设施蓄洪排涝能力全面改善,城市重大设施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大幅提升,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好转。灾区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就业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城乡居民收入较快恢复至灾前水平并持续好转。

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灾区工业和服务业全面恢复,粮食生产能力巩固提升,生态农业发展壮大,旅游业更加丰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转型优化升级迈出坚定步伐。

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加强。重点河流和流域水利设施防洪泄洪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逐步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公共服务等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严重城市内涝现象基本消除。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发展更具韧性,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灾区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修复,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深入人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一)居民住房

1.农村居民住房

根据《河南省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豫建村〔2021〕238号)和《关于做好村民住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补充通知》(豫建村〔2021〕255号),加强对一般损坏修缮加固和村民自建住房的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户选用《农村住房设计图册》建设住房。2022年年底前将农村居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城镇居民住房

对受灾的既有城镇房屋,区分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倒塌等不同等级。对一般损坏房屋,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组织实施修缮加固工程;对没有加固价值、受损严重的房屋予以拆除,制定安置方案,推进拆迁重建。2022年年底前将城镇居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基础设施

1.水利

完成规划内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加快推进列入规划的74个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建设,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

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强与贾鲁河和双洎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单位沟通对接,全力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为实现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提供有利条件;加快推进长葛市清潩河会河村至杜庄村段治理工程、长葛市清流河治理工程、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7个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交通

普通干线公路。推进普通省道水毁路段恢复重建,提升重点路段、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抓紧省道320禹州鸠山段灾毁恢复重建项目,2022年10月底前完工。

农村公路。加快108个农村公路灾毁重建项目建设,保证所有受灾乡镇、建制村都有一条顺畅出口路,2022年10月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市政设施垃圾处理设施。

全面消除垃圾堆体、垃圾坝、场区截洪沟、雨水导排渠、渗滤液调节池、围墙等设施污染隐患,检测维修和巩固修缮受灾损坏的垃圾中转站等设施设备,保障垃圾处理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燃气热力设施。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热力管网建设,构建多气源、多热源通道,提高燃气热力管网风险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城市交通

加快修复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对城市市政道路受损路面、塌陷开展排查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修复方案,做好加固提升,提高道路抗涝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城市内涝治理

排水防涝设施。组织力量对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积水点问题、部分城市河道排水不畅、泵站泵水能力不足等问题,以完善汛情监测、加强应急抢险保障、提升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为目的,实施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增敷受损雨污水管网,提升鄢陵县人民路、文明路、花都大道管网排水能力,2024年年底前完工。

排涝通道畅通。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深入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敷设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打通城市断头路、增加排水通道,完善雨水管网和泵站,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2022年年底前确保受灾损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全面恢复灾前水平。

雨水源头减排。落实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综合运用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植草沟、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措施,全面提高雨水源头减排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公共服务设施

1.防止因灾返贫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于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监测,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受灾脱贫人口和返贫监测对象。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就业和社会保障

通过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灾区群众就业渠道。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教育

对灾区各级各类学校受损设施修缮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医疗卫生

加快受损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施修缮重建,维修更新设备仪器,补齐设施设备缺口,恢复正常诊疗服务。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升级改造医疗卫生机构地下空间、电力设施等,增设防灾减灾设施。恢复重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每个受灾乡镇和行政村建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大力推进长葛市和鄢陵县11家受灾乡镇卫生院和144个受灾村卫生室恢复重建,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文化

恢复灾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修缮重建长葛市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8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鄢陵县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07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恢复项目,2022年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文物保护

科学评估受灾文物情况,紧急修复加固文物及保护设施,消除灾后文物险情,及时保护受损文物。实施三佛寺大殿、藏经阁维修保护工程和泰山庙大殿安防工程,2022年10月底前完工,推动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恢复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社会治理

恢复灾区商业、养老、医疗、文化等基层社会保障设施和党群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设施,整合各类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健全便民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恢复受损的政法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应急心理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开展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形式,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留守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产业恢复

1.农业

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核实高标准农田自然损毁情况,优先支持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受损田间道路和灌排、配电等设施。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稳步提高灾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产能稳定。24.8万亩Ⅲ类水毁高标准农田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25.2万亩Ⅱ类水毁高标准农田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完工;1.35万亩I类水毁高标准农田项目2022年年底前主体工程大头落地;1万亩非高标准农田项目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工业

深入实施“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落实减税降费等纾困惠企政策,推动灾区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开展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在线安全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服务业

物流业。按照我市物流业发展布局,对损毁仓储设施、多式联运装备实施重建,全面恢复分拨中心、配送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城市物流设施服务功能,修复完善灾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完善应急仓储、快速中转等功能设施,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防灾减灾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物流通道资源和枢纽网络,整合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流基地和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商贸业。恢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社区商圈等商业服务网点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地下商场设施防灾避难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疏散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旅游业。加快推进全市受灾A级旅游景区恢复重建,完善监测预警、紧急搜救、医疗救助等旅游安全应急救援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为我市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战略和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推动鄢陵建业绿色基地景区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4A级景区)、鄢陵县唐韵生态旅游区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4A级景区)、鄢陵县五彩大地休闲旅游区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4A级景区)、长葛市鑫亮源度假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3A级景区)项目建设,2023年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生态环境

1.生态修复

受损林地恢复。采取林木清障、清沟排涝、补植补造、设施重建等措施,加快恢复重建重点林区和树木园内受损林地。推进鄢陵县国储林、面上造林、水毁林地恢复造林项目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工。抓紧修复鄢陵县苗圃场,2022年年底前完工。密切关注洪涝后苗木易生危害,防止二次伏倒和病虫害,提高苗木成活率,恢复原有生态系统功能。

湿地公园恢复。推进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灾后恢复重建,加快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重建进度,修复受损道路和通讯线路,恢复科普宣教和湿地保护修复等功能,2022年年底前完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鄢陵县政府、长葛市政府。

2.环境治理

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提高极端气象条件下预警预报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提升防治能力、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居民点搬迁。

水环境保护。加强许昌各地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及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检测设备配建,保障饮用水安全。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将灾后重建与乡村建设行动充分衔接,高质量完成灾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灾区村庄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损毁存户厕所修复重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修复建设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绿色重建

坚持灾后重建与低碳发展相结合,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与生活方式低碳化。按照能耗双控要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有序实施高能耗高排放产业产能减量置换和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服务业绿色转型,发展壮大高效耦合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重建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建设,大力推行绿色出行,积极发展绿色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防灾减灾

1.健全灾害预警体系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一市一案、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河流一案、一水库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防汛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确保“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定期开展防汛预案培训演练,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预案响应执行能力。

健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对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强制性响应措施,各媒体平台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播发制度,紧急状态下第一时间播发预警信号,按规定及时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关闭地下空间、桥涵、隧道等安全避险强制措施。利用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平台,融合广播、电视、户外显示终端、乡村(社区)大喇叭、手机短信等,及时传达应急指令。

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融合水文、地质、地震、自然资源等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建设自然灾害监测分析“一张图”。加强安全生产监测,接入危险化学品、矿山、煤矿等企业预警数据及监控视频,结合相关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生成的风险预警数据、预警原因、风险态势变化等信息,及时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企业进行预警。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完善地震构造图资料;开展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和森林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进行灾害评估与区划,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建成市县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数据库,有针对性的开展科学防治。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全面开展防汛和救灾物资储备现状调查,摸清底数。立足于应对“7·20”等极端暴雨洪水,科学评估所需抢险物料、救生器材、排涝设备、救援装备、救灾物资等,统筹现有资源,建立市、县、乡三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各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确保保障物资有存放地点、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调运预案。对现有已建或老旧救灾物资储备库由物资库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维修、改扩建,按照相应储备库建设标准,突出配套设施和相关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基层救灾物资储备库整体储备能力水平。各级各部门利用应急物资物流管理系统,对出入库、储存、调拨等多个业务管理环节进行整合,全面实现对应急物资的信息化管理。

完善应急物资投运机制。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各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区视情设立临时应急物资调配中心,负责应急物资的统一接收、调配发放和捐赠等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合作,实现高铁、高速公路快速输送和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抵达灾区。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依托于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展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摸底调研,实现对全市应急避难场所数字化管理。对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查漏补缺,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必须的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的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提升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行业部门、专家团队等多方参与的应急会商机制,依托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建综合研判专班,加强信息收集和情况分析,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研判,为防灾减灾、指挥调度、救援处置等提供专业支撑。建设“空、天、地”(窄带无线、卫星通信、地面光纤)三位一体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指挥“一张网”“一张图”,完善应急指挥场所功能,建成可视化双向互动指挥调度系统。

构建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减灾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强化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生活保障安排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主要泄洪河道流域上下游应急联动支援机制,提高区域协同作战能力,实现就近、快速、高效救援。

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全市乡镇(街道)要按照“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标准,建立完善乡级“一办一队一库一平台”(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队、物资储备库、应急调度平台)、村级“一站两员一队”(安全劝导站,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兼职应急救援队)机制。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提高灾情信息报送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建立“反应灵敏、全面准确”的灾情统计报送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积极创新筹资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加强与国家、省汇报衔接,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优化市县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整合各类资金,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金融政策

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建项目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放“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对灾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服务水平。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做好防汛救灾“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推荐工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质增信做好保障。对受灾严重地区企业提供精准贷款,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方式,对符合政策的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快贷”,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受灾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司投融资主体作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受灾基础设施重建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土地政策

建立市灾后重建项目库,优先保障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根据受灾地区各类用地的特殊需求,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报批材料,优化报批程序。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重大复杂问题,督促推动各项工作。受灾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恢复重建执行和落实主体,要建立健全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灾后重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合理安排时序、把握节奏,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实施机制

本方案是开展灾后重建的依据,许昌市各级政府(管委会)在灾后重建中都要自觉遵守并执行本方案,切实维护方案严肃性。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制定出台各领域恢复重建专项实施方案,健全政策体系,施行清单化管理,形成上下协调、密切联动的强大合力。每项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责任分工上,各责任单位均有对应工作任务,不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滚动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台账,其中恢复重建类任务必须在3年重建期完成,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关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现有投资渠道,通过与相应领域“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衔接,在“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有序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前需通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不得入库或安排预算。项目库要动态更新,及时调度,有力有序推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确保方案落地落实。及时宣传灾后重建政策措施,深入挖掘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依法打击对灾情的造谣、传谣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对灾后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监督,确保资金、物资合规使用。对灾后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灾后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