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落实好信用信息工作工作,依托信用中国(许昌)平台,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报送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合格率、及时率、上报率达到100%。2022年度我局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2条,行政许可信息119条。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一、注重双公示及时率和上传质量。一是注重提升双公示及时率,严格按照现行“双公示”数据标准,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全量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提升双公示数据上报率。坚持“应归尽规、应示尽示”的原则,确保双公示信息无漏报、瞒报现象。三是提升“双公示”数据上传质量。上传“双公示”信息当天要进行数据审核校验,确保数据错误量为0,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的错误信息,要及时修改。

二、注重校验和归档。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按“双公示”文件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文书上的信息录入许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校核和上报过程中产生的“非标数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和“疑问”数据要及时完成确认和修正。以便信息上传成功后及时推送至信用河南、信用中国平台。建立“双公示”台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到定期规范归档,档案资料由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单位集中保存。

三、建立“双公示”评估“灰名单”制度。我局将贯彻“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信息公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建立“双公示”评估“灰名单”制度,详细记录各单位“双公示”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对“双公示”工作严重落后进入“灰名单”的单位重点关注,每季度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通报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