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9-24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202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深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按照省市纪委有关要求和局党组工作部署,现将全系统清廉过“双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党规党纪红线,坚决做到“七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违反中央和省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吃喝活动;二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等礼品礼金;三是严禁违规发放节日福利,不得利用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或实物;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其他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培训、研讨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六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大造声势、借机敛财、铺张奢靡。七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坚持率先垂范,扛稳压实主体责任

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关键节点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紧扣廉政安全问题,周密安排中秋国庆期间重点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落实,特别是要抓好抓实节前正风肃纪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等工作,提醒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纪法规定是“紧箍咒”、权力行使是“双刃剑”、遵纪守法是“护身符”,做到早提醒、早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党支部)书记、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执纪问责,严查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党组要紧密结合节日特点,加强正风肃纪、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等工作。系统各级机关纪委(纪检室)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党组部署,认真落实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督贯通配合无缝对接要求,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责任,协同协助派驻机构落实有关监督事项。要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情况新表现,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坚持韧劲不散,坚持耳提面命,做实监督检查,收集问题线索。要发挥好职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电话、网络和微信等方式,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要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究”,既对当事人严肃问责,又同步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局(分局)、市林业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市局机关纪委报送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电话:2988988/2988589

举报邮箱:xcgtj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