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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第3号总林长令强调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2-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全市自11月1日进行森林防火紧要期。当下,林间可燃物较多,大风天气多发,野外违规用火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压力较大。近日,市委书记、第一总林长史根治与市长、总林长刘涛共同签发第3号总林长令,强调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总林长令指出,要压实火灾防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总林长要坚决扛牢属地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防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总林长令要求,要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着眼“全力防未防危防违”,林区重要入口检查站(卡)要应设尽设,加强力量配备,健全工作制度,做到进山必查、火种必收、违规必究。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高火险期要及时发布禁火令。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管理。防火重点县要建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构建群防群治大格局。

总林长令强调,要科学高效处置火情。立足“打早、打小、打了”,强化火情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和调度指挥。防火重点县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完善训练场地、库室等基础设备,细化应急预案,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配足物资装备,靠前驻防,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早处置。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确保群众和扑救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总林长令要求,要加大执法警示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火情火灾原因调查问责力度,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