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指挥部召开 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协调会,对全市矿产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扣矿产品的处置工作进行集体研究。禹州市政府政策法规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决定,对来自禹州市境内非法采矿点的矿产品,要对非法采矿点依法予以查处,对运输非法开采矿产品的车辆予以暂扣,在调查核实后对非法开采矿产品及时予以没收,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罚没物移交手续后,由市财政局适时予以评估、处置。持有合法合规施工手续的涉矿建设项目由地方乡镇政府负责监管,确保其不超范围、超深度施工,产生的矿产品统一存放,不得擅自外运销售,由市财政局适时予以评估、处置。对运输来自外地无合法来源或当地其它渠道矿产品的车辆予以暂扣,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矿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对其运输的矿产品及时予以卸货处理。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按要求提供矿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结合卸货清单、相关调查材料予以没收,由相关执法部门与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罚没物移交手续后,由市财政局适时予以评估、处置。